海珠区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8)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 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连续8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4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连续3次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获“广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1844件262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30件2615人,同比上升5.98%、4.04%和10.73%、12.86%;其中,批捕1381 件1856人,起诉1916件2604人,同比上升15.18%、10.94%和24.58%、33.54%。
——持续发力,促清正廉洁。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7件78人,立案数继续位居全市前列;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2件63人,渎职侵权犯罪15件15人。追缴赃款及挽回经济损失4200余万元。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1人。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3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26次,受教育人数2400余人次。
——久久为功,提监督质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2件13人,追加逮捕90人,追加起诉95人。加强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件,获支持抗诉3件,改判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2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18件,获采纳92人。加强控告申诉监督,受理涉法涉诉信访33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保障创新驱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36人。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经营、偷税骗税、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犯罪42人。落实关于服务保障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建设、科技创新等实施办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3人。严惩互联网跨境电商领域侵权犯罪,办理的朱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获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维护民生民利。依法打击电信诈骗、侵犯个人信息、重大安全事故等刑事犯罪,从快办理吴某某等20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前介入“7·22”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对詹某某等5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批捕决定;及时批捕起诉城中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案6件6人。发挥驻街检察室职能,为基层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惑230余次。
护航绿色发展。充分运用提起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办理公益诉讼线索9件,进入诉前程序5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针对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办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促进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资源保护修复。
二、聚焦平安建设,在依法履职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4件4人,维护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件26人、起诉4件17人;批捕“两抢一盗”及毒品犯罪510件616人、起诉562件675人。坚决惩治农村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对黄某等4人强占村民房屋提起公诉,该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专题报道。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快办理“5·17”幼童被当街砍手案,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捕。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开展社会调查39次,形成心理咨询评估报告3份,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建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聚集关爱保护力量。开展“拥抱明天 法治护苗”幼童普法专题宣讲,增强幼童防性侵意识。联合推进“法制伴我同行”公益创投项目,在全区13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微电影校园巡回演播”,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防范化解信访风险隐患。注重矛盾化解,促成刑事和解49宗,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94万余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救助金26万元,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质案件”。坚持下访、巡访、远程视频接访和检察长接访等机制,开展检察长接访20余次,妥善化解隆某某闹访案、刘某某信访案等,顺利完成党的十九大、《财富》全球论坛等安保维稳任务。
三、聚焦廉洁建设,在反腐肃贪中营造风清气正氛围
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依法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23件23人、处级以上干部6件6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4件4人、处级以上干部2件2人。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窝串案22件22人。广州市首诚太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何某某受贿案分别被评为广州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
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项报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预防宣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方式,在广东省广业置业集团、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广医二院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围绕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针对发现的选举工作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供“立等可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9276次,促进源头规范治理。
四、聚焦主责主业,在勇于担当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发出检察建议21份,纠正违法情形36次。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件,其中,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件16人,批捕9件12人。提升个案监督成效,成功监督肇庆西江大桥特大交通肇事、容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等案件刑事立案。
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违法情形7件。核查在押人员羁押期限3812人次,发出核查函72份。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5100件。对600余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防脱管、漏管、虚管等监督。坚持信箱进监仓、定期谈话等制度,派发权利告知书2300余份,约谈在押人员720人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提升民事行政监督质效。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办结案件20件,其中息诉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份;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诉前检察建议5份,其中4份获采纳。办理张某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监督一案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聚焦重点领域,在深化改革中激发事业发展动力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在区委领导下,积极配合我区挂牌成立全省首家监察委员会,做好涉改部门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通过摸底调查、谈心谈话等,做细做实转隶人员思想工作。统筹安排转隶期间侦查工作,确保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开展清结案、清线索、清扣押款物等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打包封存、按时移交,确保改革过渡期工作衔接顺畅。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新增遴选12名员额检察官,全部进入司法办案一线。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晋升工作,完成套改66名,按期晋升45名,择优选升13名。探索建立高效运行的办案组织56个,其中检察官办案组8个,独任检察官48个。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直接承办并作出决定的案件比例超过80%。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办理各类案件1187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现代科技应用,推行“移动检务”,铺开检务语音识别系统,提升司法办案效能。被省市检察院确定为量刑辅助、智慧公诉和移动OA系统建设试点单位。
全速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对40宗案件进行“诉讼式”审查,探索邀请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促进审查逮捕公开透明,被指定为“广东省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试点单位”。制定衔接刑事案件“三项规程”的实施意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率先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广适用至普通程序,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普通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的实施意见》,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珠经验。
六、聚焦党的建设,在全面从严中锤炼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引领,确保政治过硬。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好“五个平台”、采取“六个坚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坚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扎实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切实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先后与区国税局、区法院联合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与河源市紫金县检察院开展“互帮互学”交流活动,强化党性锻炼,促进共同发展。
强化从严治检,确保作风过硬。驰而不息加强正风肃纪,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状”,检察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开展述职述廉工作评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出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开展谈话提醒306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件,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推行检察人员廉政档案,深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强化业务素能,确保能力过硬。推进全员轮训,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刑检控辩大赛”、知识竞赛等,组织精品案件和精品法律文书评选,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提高干警职业素养。举办“海检讲坛”4期,承办《人民检察》杂志社“疑案精解”栏目、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依托高校举办干警素能提升研修班,提升干警综合能力。13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百千万侦查预防人才”,3人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业务竞赛优秀和标兵,9人获评“广东省检察专门型人才”、“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
强化内外监督,确保责任过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构建执法办案全程监控体系,记录案件流程监控信息375条,发出口头通知375次;完善办案工作区审讯活动同步监督的规定,保障办案文明、规范、安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座谈、观摩案件庭审等120余人次,组织院领导走访人大代表20余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3件,接待律师并提供服务2801人次,同比增长100%,接收并流转律师提交的材料1974份,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37条,公开法律文书112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29条。
2017年,是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的一年,也是开拓创新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的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往,我们深知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全区发展大局的需要之间尚有差距;二是各项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之间尚有差距;三是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运用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四是创新意识、品牌意识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职能发生调整、检察改革不断推进的关键之年。今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维护人民利益,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海珠发展大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突出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增强企业家对海珠区发展的信心和预期,优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全面保障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加大对农村违建、涉法涉诉信访、“五类车”、基层“小贪大腐”等问题处置力度,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全面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探索构建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协作配合机制,有力打击职务犯罪,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政治生态。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好内设机构改革与办案组织建设的衔接。做大做强法律监督主业,完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探索构建检察官办案“智检助手”,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
四是全面从严治检,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构建立体化内部监督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继续当好全国、全省、全市检察系统的“排头兵”。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开启惠及全体海珠人民的时代征程中,忠诚使命,奋发有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活动中、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海珠检察微博) (海珠检察微信)
附件1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P2):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7·22”塔式起重机倾覆事故(P3):2017年7月22日,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广州之窗工地)一号塔吊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我院迅速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主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取证,通过深入事故现场调查、参与案件协调会、听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报告等,充分掌握案件情况。2017年8月29日,我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犯罪嫌疑人詹某某等5人作出批捕决定。
3、公益诉讼诉前程序(P3):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6日出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依法督促或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或先行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应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4、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P3):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于2013年12月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环城高速南面、华南快速路西面地块倾倒余泥,非法占用土地9114.42平方米,导致涉案土地及地上原有果树被毁坏,梁某某从中非法牟利约27万元。我院于2015年11月、2017年1月先后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履行湿地保护和管理职责,依法追究梁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责令其停止破坏湿地行为,限期清理涉案土地上的余泥,恢复土地原状,并依法对梁某某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落实。目前,梁某某已清走涉案地块余泥渣土,恢复土地原状,并复种果树。经广东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研究所鉴定,涉案地块土壤已恢复农用地种植功能。
5、“5·17”幼童被当街砍手案(P3):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与同乡尹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因索债未果而怀恨在心,于2017年5月17日,在海珠区桥南新街1巷7号一楼附近,先用辣椒喷雾器喷射途径此处的尹某妻子郑某某的眼睛,再持菜刀砍断尹某儿子尹某某(7岁)的右手手腕。得手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携被害人尹某某的断手逃离现场,并要求尹某向其赔礼道歉及支付50万元以赎回断手。2017年5月31日,我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提起公诉。
6、刑事和解(P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七至二百七十九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专门规定,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同意或者要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P4):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P5):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201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9、侦查活动监督平台(P5):该平台最早发端于深圳市检察院2011年开发的呈捕案件质量分析系统,后升级为侦查活动监督平台。2014年3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全省正式启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建设项目。2015年12月,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正式上线运行。2016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为“广东经验”,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该平台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具有个案监督和统计分析两大功能,实现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现代化。
10、“两法衔接”(P5):2001年7月9日, 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具体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P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八条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12、虚假诉讼(P5):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原有的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虚假诉讼罪”,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P6):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北京等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试点工作的全国推广,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14、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P6):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在阅卷的基础上,根据办案需要或者应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并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审查方式。2017年3月10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我省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单位(佛山市检察院和南海区检察院)基础上,增加珠海市检察院、广州越秀区检察院、海珠区检察院等作为我省试点单位,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式审查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15、刑事案件“三项规程”(P7):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6日出台《关于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其中包括了《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要求率先在广州等17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1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P7):2016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对于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1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P7):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期限二年。
18、“五个平台”(P7):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院充分运用党建、新媒体、平面媒体、电梯间、知识竞赛“五个平台”,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热潮。
19、“六个坚持”(P7):是指我院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坚持服务保障党委中心工作“不偏离”,坚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含糊”,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检察改革使命“不停顿”,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职责“不放松”,坚持推进依法治检树立司法公信“不懈怠”,促进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
20、“智检助手”(P10):是指我院运用可视化交互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整合,打造辅助性智慧综合应用系统。该项目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基层院“一院一品”创建项目。
附件2
图表一:审查逮捕案件情况
图表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图表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图表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图表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情况
图表六: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情况
图表七:控告申诉案件情况
图表八: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海珠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2月6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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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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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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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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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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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