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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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4-03 16:00:00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期间来访接待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4月2日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恢复群众来访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疫情未解除前,向本院反映诉求的,建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邮件: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邮政编码:510250;

2、网络: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或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

3、电话:拨打02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二、确需来访的,本院实行预约接访。

    来访人应当通过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0-12309。请按照约定日期和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场轮候,同时轮候批次不超过2批,同一批次来访人数不得超过2名。因每批次接访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请提前梳理拟反映的诉求。非预约来访的,先行办理预约接访登记。

三、来访人应当配合做好防疫安检:

1、佩戴口罩,进入接访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测量,若有发烧、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服从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接受安检,除信访材料及必需的随身物品外,其他物品应当按照安保人员的指引存放在指定保管箱内,并按照指引进行手部消毒;

4、实名登记,应当提供个人信息,包括联系地址和电话,未能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个人穗康码显示红色或者属于重复来访的,恕不能安排接访。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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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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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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